历史上的婚闹

今年6月份发生在西安的一起婚闹事件,将闹洞房的恶俗影响再一次曝光在世人面前。根据网上公开的视频,这名伴娘被两名男子控制在车内强行挟制,男子一直用手摸女孩,并撕扯女孩的衣服,过程中,两名男子还一直说着不雅语言。

由闹新娘而至闹伴娘,恶俗恶行看起来是“退而求其次”,实则是“变本加厉”,而婚礼主办者对恶俗的默许和纵容,尤其值得关注。考据历史,婚闹之起源最早始于先秦时期,其来历一说源于驱邪避灾,一说源于对新郎资格的检验:在新婚时忍受棒打可以证明一个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这种起源说证明早期的婚闹习俗目标不在新娘而在新郎。

文字记载甚为详细的婚闹现象出现在东汉。根据仲长统《昌言》写及“闹(洞)房陋俗”,可能是此俗的最早文字记录:“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汗风鬼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

寥寥数语,但闹房情状,备极详尽。先是棰杖,再是戏谑;酒助俗胆,乃有情欲、淫侠之状,新人阴私由此显于族亲之间。仲长统生于东汉末,正逢社会动乱、危机四伏、豪强并起之时,而西汉100余年善治庚续至东汉,又孕育各种社会新潮,这篇记录下的“闹房陋俗”当是社会进化和人际变异的一种,仲长统在今山东省,所记陋俗当不仅限为乡里流传,或更为一省、多地风俗。

葛洪《抱朴子》外篇《疾谬》记录的“婚闹”现象,则更为细密.“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或蹙以楚挞,或系脚倒悬……”相比《昌言》所记,这篇记录则直言说“婚闹”的核心是“戏妇”,而新婚闹酒,不独图热闹,只在“趣情、宣淫”。

闹房之恶俗竟至伤人亡命而祸及身边之人。据应劭《风俗通》所记:  “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

民国胡朴安所著《中华全国风俗志》,详记清末民初各地“闹(洞)房”习俗,是晚近中国闹房恶俗的地理分布图。江苏淮安的婚闹是这样的:“闹房之时,则在黄昏之后,以送房为限制。是日娘家须预从男客中择一能言者为招待员,唯闹者约分孩童和成年种种……成人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者,淫词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他人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婚家则百般忍耐,听其所为而莫可如何也。”此地恶俗,直指公公“爬灰”(公公和媳妇乱伦),故乡人闹房,多群起而上,往公公脸上抹黑锅灰或油墨。新妇多有含辱而羞于见人,遂尔悬梁自尽者。还有安徽六安:“新娘梳洗后,来宾便在新房中闹洞房,有看新娘子之手者,有看新娘子之脚者,新娘站在床沿前,闭眼垂头,任人之玩弄。”

闹房之恶俗历经千百年而不废,乃至伤人害命,在于俗不及法,而法不断俗。我国《婚姻法》“结婚”一章中,了无“废除闹房等旧俗”之字样,足见“废俗”的法律呼声偏弱。此次西安婚闹事件中的两男子涉嫌聚众猥亵妇女已被抓获,无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这对于恶俗婚闹当有相当大的警示作用。地方法院依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此次婚闹事件中的当事人,可算“习俗入法”的一次摸索破局,极具典型意义。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杂志铺看历史在线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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