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景观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维也纳备忘录:世界遗产和当代建筑——管理城市历史景观》①(2005年,后文简称《备忘录》)中。200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第15届缔约国大会(UNESCOGeneral Assembly of States Parties)以《备忘录》为基础制定了《保护城市历史景观环境宣言》(The Declaration on the Conservatron ofHistoric Urban Landscapes),宣言关注城市功能、社会结构、政治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对城市历史景观带来的影响,并建议指定以保护为出发点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政策,在促进经济社会化增长的同时,尊重前人留下的城市景观...
之后召开的五次区域性专家会议和三次规划会议③促进了城市历史景观概念的发展,城市历史景观与更为广泛的自然环境、建成环境各要素之间,及其与土地使用或更多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系被多次强调。
2011年第36届UNESCO会议通过了《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后文简称《建议书》),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城市历史景观概念,将其定义为“文化和自然价值及属性在历史上层层积淀而产生的城市区域,其超越了历史中心’或‘整体’的概念,包括更广泛的城市背景其地理环境”。
其中,更广泛的城市背景主要包括:“遗址的地形、地貌、水文和自然特征;其建成环境,不论是历史上的还是当代的;其地上地下的基础设施;其空地和花园、其土地使用模式和空间安排;感觉和视觉联系;以及城市结构的所有其他要素。背景还包括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做法和价值观、经济进程以及多样性和特性有关的遗产的无形方面…”
作为世界遗产城市项目近期最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城市历史景观与以往“历史中心”等概念相比,更强城市结构层面要素的联系性(结构性和视觉性的)以及长期、可持续的土地使用方式,并将其融入城市遗产保护策略这一概念的提出,在更广泛的景观语境下,囊括了城市遗产中一系列原本散落的概念,这些概念包含景观与人类社会互动所产生的遗产价值要素,如自然地理特征、建成环境与土地使用、基础设施、感觉视觉联系等。但是,在相关国际性文件中,上述构成要素以相对割裂徊隔离的方式存在,这些要素是如何“层积淀”并且形成了怎样的关联,是否存在特定的内在化的结构与模式将这些要素组织起来,这些问题尚未得到深入讨论。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景观设计在线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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