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商与海上秩序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建国伊始就遭遇到来自海上外来势力(史称倭寇)浸扰的王朝,外来侵扰破坏了海上秩序,对明朝海洋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
    一 海商与明初海上秩序明朝建立伊始,始自元末的海上战火——倭寇对于沿海地区侵扰的报告纷至沓来,海上秩序的恢复是摆在明朝统治者面前的当务之急。海商,是指从事海上商业贸易的商人。当时海商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方国珍,他祖籍台州黄岩,世代从事泛海贩盐生意。元末至正八年(1348),有人告发他与海盗结交,方国珍兄弟杀死仇人逃至海中,招集数千人进行海盗活动,抢劫皇粮、中断海上交通线等。元末接受招安后,仍时叛时降。朱元璋军事力量达于浙江后,方国珍表面上要献出所占温州、台州、庆元(宁波)之地,但暗地与元朝以及福建割据势力陈友定联系,打造船只,准备逃亡。1367年,在朱元璋大军攻击下,方国珍从庆元逃入海中。后虽战败降明,但馀部仍在沿海一带从事海盗活动,直接影响了海上秩序的建立。对于明王朝来说,倭寇侵扰是元朝的遗留问题,沿海海盗问题也是元朝的遗存问题,如何全面控制海上局面,重建海上秩序,阻断外部侵扰与国内不稳定因素——海盗的联系?由此,明朝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联袂出台了。从此,无论是海防还是海上贸易,明朝全面垄断海上事务,担负全面维护海上秩序的使命。
    海洋政策是国家以海外国家关系、海上贸易为对象制定的政策,海洋政策的制定与国家利益紧密相连,首先就是国家安全利益。维护国家或者说王朝的统治区域安全,不受外来势力的侵扰,涉及王朝的长治久安,这对统治者来说无疑具有首要的、根本的利益。同时,国家对于海上安全利益的追求,不仅是为了海上的安宁,也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更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国家统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国家对政治利益的追求,是与经济利益相互联系的;而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其意义不仅限于国家的经济繁荣,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长,国家的安全和政治制度的巩固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自宋元以来,官方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已呈现出越来越严密的特点,元朝“官本船”制度出现,“于泉、杭二州立市舶都转运司,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元史·卢世荣传》),显示出官方直接参与海外贸易的趋向。明朝国家直接垄断海上贸易,实行朝贡贸易与海禁相结合的海洋政策,通过大规模国家航海行为——郑和七下印度洋,将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到鼎盛阶段,以强盛国力为后盾,维护了南海至印度洋的区域海上秩序;而同时严禁私人出洋从事海上贸易,《大明律》中《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紬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驮载之人,减一等。物货船车并入官。于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这样,民间海商实际上只能从属于官方朝贡贸易,通过朝贡贸易中的互市交易进行商贸活动,无法发挥主动的作用。

    民间的私人贸易互市,这也就是在以往研究中常被忽略的明朝官方管理下的民间海上贸易部分。一般认为,朝贡贸易中不存在民间私人对外贸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朝贡贸易本身也包含着一定的民间海商的对外贸易;更多精彩内容订阅文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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